稅務總局取消15項稅務證明 有一項事關你買新能源車
摘要: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2日電(記者 李金磊)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(fā)《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》,公布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(yōu)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。資料圖。 李林 攝據
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2日電(記者 李金磊)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(fā)《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》,公布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(yōu)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。
資料圖。 李林 攝
據了解,此次公布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,有5項屬于原本需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,例如辦理減免車船稅時,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納稅困難證明;辦理資源稅免予扣繳稅款時,需提供從銷售方取得的資源稅管理證明等。其余10項是納稅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,例如辦理免征車船稅時,需提供的車船產權證;辦理退役士兵自主就業(yè)相關稅收減免時,需提供的退出現(xiàn)役證等。
此次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為企業(yè)減負,而且還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,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。例如,取消辦理房產繼承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公證證明,取消殘疾人、新能源車輛購置人辦理有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身份證明,等等。
稅務總局政策法規(guī)司負責人介紹,此次公布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,可有效為納稅人辦理減、免、退稅等相關事項增添便利,推進減稅降費實打實、硬碰硬落地。
2018年底取消20項和此次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后,對不需再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,有些可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予以替代,如科技企業(yè)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證明等;有些可通過納稅人自行承諾的方式替代,如納稅困難證明等;多數(shù)可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?zhèn)洳?,如納稅人有關身份證明、機構證明或批準文件等。
中國社科院財經戰(zhàn)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,一紙證明雖小,但關乎打通減稅降費“最后一公里”,關乎便民利企“最后一公分”,關乎納稅人對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獲得感。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之后,此次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,充分體現(xiàn)了稅務部門持續(xù)不斷優(yōu)化稅收營商環(huán)境,大力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的決心。
上述《決定》強調,各級稅務機關應當認真落實取消稅務證明事項有關工作,不得保留或變相保留,并積極回應企業(yè)和人民群眾關切,進一步減少涉稅資料報送,確保納稅人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。
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,稅務總局今后還將不斷推出更多實打實、硬碰硬的便利化舉措,全力服務和保障減稅降費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,并進一步優(yōu)化稅務執(zhí)法方式,加強信用監(jiān)管、公正監(jiān)管和部門間聯(lián)合監(jiān)管,更好地激發(fā)市場主體活力,著力打造法治化、便利化、高水準的稅收營商環(huán)境。(完)
責任編輯:xmx
(原標題:中國新聞網)
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:
版權聲明:
1.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駐馬店網”的所有作品,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,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、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,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,并注明“來源:駐馬店網”。任何組織、平臺和個人,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,否則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。
駐馬店日報報業(yè)集團法律顧問單位:上海市匯業(yè)(武漢)律師事務所
首席法律顧問:馮程斌律師
2.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XXX(非駐馬店網)”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他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如其他個人、媒體、網站、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,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“稿件來源”,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,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。
3.如果您發(fā)現(xiàn)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,請與我們取得聯(lián)系,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