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坊 街巷和草市
摘要:□ 代江楓 單 曄里坊制度是中國古代自周以后城市的基本管理制度,封建統(tǒng)治者為了管理的需要,將全城分割為若干部分,封閉的“里”作為居住區(qū),“市&rdquo
□ 代江楓 單 曄
里坊制度是中國古代自周以后城市的基本管理制度,封建統(tǒng)治者為了管理的需要,將全城分割為若干部分,封閉的“里”作為居住區(qū),“市”作為商業(yè)與手工業(yè)區(qū)。“里”和“市”都環(huán)以高墻,設里門與市門,由吏卒和市令管理,實行嚴格的“夜禁”制度,里坊制度至隋唐長安城達到鼎盛。
隨著城市商品經濟的發(fā)展,這種嚴格的里坊制度給市民生活生產及人際交往帶來了諸多不便,到了北宋時期,商品經濟的發(fā)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,市場的規(guī)格已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,里坊制終于走到的盡頭,被新的街巷制所取代。
宋代統(tǒng)治期間雖然政治上內憂外患不斷,但其社會經濟發(fā)展而言還是有了很大的發(fā)展。在農業(yè)方面,生產技術的提高、耕地面積的擴大和勞動人口的激增,使得宋代農業(yè)得到了較大發(fā)展,大量農產品進入市場,農產品商品化程度也隨之變高。在手工業(yè)方面,手工業(yè)作坊的規(guī)模超過前代,生產技術發(fā)展顯著,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大為增加。正是由于宋朝社會生產力的飛速發(fā)展,帶動社會經濟的繁榮昌盛,宋朝時期的城市才在前代城市的基礎上得到了進一步發(fā)展,宋代成為我國城市發(fā)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歷史時期。
根據吳自牧的《夢粱錄》記載,南宋臨安城“自大街及諸坊巷,大小鋪席,連門俱是,即無虛空之屋。每日清晨,兩街巷門浮鋪上行百市,買賣熱鬧,至飯前市罷而收。蓋杭城乃四方輻揍之地,即與外郡不同,所以客販往來,旁午于道,曾于虛日。至于故褚羽毛,皆有鋪席發(fā)客,其他鋪可知矣。其余坊巷、橋道,院落縱橫,城內外數十萬戶口,莫知其數。處處各有茶坊、酒肆、面店、果子……謄臘等鋪,蓋徑紀市井之家,往往多于店舍,旋買見成飲食,此為快便耳”。城市商業(yè)的繁榮可見一斑,但是市場太小以及“市”、“坊”分開設置的城市結構已成為障礙,封閉式的里坊制成了工商業(yè)發(fā)展的桎梏,打破商業(yè)區(qū)與居住區(qū)嚴格分離的制度,既可方便市民,又可擴展商業(yè)貿易場所,宋封閉式的坊里制的崩潰是城市發(fā)展的必然。
突破市坊的限制,最先由民間開始,在唐代中期以后夜市及侵街占道現象就頻頻出現,史不絕書,到了宋代,更是愈演愈烈,宋統(tǒng)治者開始時制止這種行為,咸平五年(1002年)二月,“京城衢巷狹隘,詔右侍禁閤門祗侯謝德權廣之。德權即受詔,則先毀貴要邸舍,群議紛然……德權因條上衢巷廣袤及禁鼓昏曉之制,皆復長安舊制,乃詔開封府街司,約遠近,置籍立表,令民自今無得侵占”,宋官府雖一再制止侵街,也無成效,最后被迫在景佑年間,允許私人臨街開設邸舍,封閉式的坊里制最終崩潰。
在“夜禁”方面,北宋初年頒布條文:“諸犯夜者,笞二十,有故者不坐。”但詔令很快便更改,宋太祖乾德三年(965年)四月又下詔“令京城夜漏,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”。宵禁至三更,大大延長了人們的夜生活時間?!稏|京夢華錄》中描述汴京“夜市直至三更盡,才五更又復開張。如耍鬧去處,通曉不絕”。城內各處均有手工業(yè)作坊,街道兩旁商店、貨棧林立。商店可以隨處開設,市民們已能任意當街建筑房屋,開設門面。營業(yè)時間也不受官府限制,非常寬松,既有日市,也有夜市、曉市,買賣通宵達旦。北宋首都開封因此已成了名副其實的商業(yè)城市,商業(yè)貿易非常活躍,“市”、“坊”嚴格分隔的體制被打破,至此都城方變成一個以商業(yè)為主體的多功能城市。
北宋首都開封是當時中國人口最多的城市。從北宋建國時起,北宋都東京“都城百萬家,漠漠浮云生”,宋神宗時程顥上奏論事,“京師浮民”即已“數逾百萬”。同是神宗時期,都水監(jiān)垂侯叔獻言“京師帝居,天下幅湊,人物之眾,車甲之繞,不知幾百萬數。夫以數百萬之眾而仰給于東南千里之外,此未為策之得也”。大體可以看出北宋東京人口眾多的事實。
臨安城在北宋時,人口尚少,到了南宋,已經是房舍緊密連接“如蜂房蟻垤,蓋為房廊,屋巷陌極難認,蓋其錯雜,與棋局相類也”。南宋孫應時有“風日都門外,樓臺十萬家”的詩句。
當時的其他城市人口在幾萬戶乃至十幾萬戶的城市亦不少,人口在幾千戶及萬戶之間的城市為數更多,到南宋時很多的城市已經出現人口過度的問題。
由于城市工商業(yè)的發(fā)達,各色人等都到城市謀生,“民樂負販”、“去為商賈”的現象在宋代日漸增多,以工商為業(yè)的城市居民成分與日劇增。宋政府也應時而變,不在實行過去的抑商政策,反而制定、頒布了一系列的詔令和措施,鼓勵發(fā)展商業(yè),當時除了富商大賈的商業(yè)經營外,連地主和農民也紛紛進城經商,一方面是徭役賦稅、土地兼并等重壓所迫,另一方面也說明入城經商能夠為他們提供一些謀生的機會。入城謀生的人口增加,也導致了城市居民生活的各類物資供應量加大,更進一步刺激了城市商業(yè)的發(fā)展和里坊制的瓦解。
眾多的人口集聚于城市,給宋政府的城市管理體制造成了很大壓力,舊的里坊制度已不能適應城市發(fā)展的需要。為了緩解由此造成的社會矛盾,維護自身統(tǒng)治,宋政府勢必得采取新的措施來管理日益龐大的城市居民。城市商業(yè)的繁榮和人口集聚,為坊市制度的打破及城郭限制的突破創(chuàng)造了條件。
宋代城市在打破坊市格局的同時,在原來城市的城門以外及城郭附近,建立了定期的貿易場所草市,草市本是百姓自發(fā)組織起來交換剩余產品而形成的定期集市,這些集市多在城外或交通要道。宋代草市大量涌現,這些集市同樣商鋪店肆林立, 商業(yè)交易繁盛。鄂州城外的南草市, 綿延數里, “貨物之至者無不售, 且不問多少, 一日可盡”。草市擴大了原有城市的規(guī)模和范圍, 創(chuàng)出了中國古代城市擺脫坊市分離的新道路。
然而,當時除官辦市外,草市是不合法的,后周顯德年間,對原屬官府集鹽的范圍做了調整,允許“城郭草市”實際上是部分地方允許了草市的合法存在。而北宋立國之后,實行了較開明的政策,承認了草市的合法存在,開寶三年(970年),“令撲買坊務者收抵當”,就是說,“所謂撲買者,通計坊務該得稅錢總數,伸商先出錢與官買之,然后聽其自行取稅以為償也”,即這種合法地位是用納稅作代價換得的。
草市合法之后發(fā)展更加順暢,一些大的農村集市甚至演變?yōu)槭墟?zhèn)。到了北宋時期,純粹以貿易為特征的市鎮(zhèn)大量涌現,于是,在縣和草市之間也就有了鎮(zhèn)的建置,鎮(zhèn)的出現又加快了商業(yè)性集鎮(zhèn)的發(fā)展。
正是由于宋代農村市場適應了商品交換發(fā)展的需要,理宗端平元年(1234年)劉宰為鎮(zhèn)江府丹陽縣丁橋鄉(xiāng)太霄觀所撰的記中指出:“今夫十家之聚,必有米鹽之市。”顯示了當時這一地方的草市之發(fā)達。同時代著名詩人楊萬里的詩“多家村村過,垂柳店店迎”也證實了當時草市之繁榮。草市與城市市場各有所長,正是由于草市與城市市場互相補充,才使宋代在戰(zhàn)事頻繁、疆域縮小、內憂外患等不利條件下實現了經濟的騰飛,出現了中國商品經濟史上的第二個高峰。
宋代是我國古代城市化的一個重要的轉折,它突破了千年來坊市分隔的桎梏,實施街市相結合的制度,使城市面貌煥然一新。以后的城市模式和格局, 基本上都是在宋代城市模式的影響下發(fā)展起來的,宋代城市的這些重大改變,對當時社會各方面及各階層民眾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,這些影響也波及到后代,為后世中國城市的發(fā)展奠定了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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