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威發(fā)布 | 平輿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卞鳳祿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摘要:2005年3月至2012年10月,歷任新蔡縣公安局政委(享受副縣處級待遇),新蔡縣公安局局長(享受副縣處級待遇),新蔡縣縣長助理、公安局局長(享受副縣處級待遇);
日前,經(jīng)駐馬店市委批準,駐馬店市紀委監(jiān)委對平輿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卞鳳祿(享受副縣級職級待遇)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(diào)查。
經(jīng)查,卞鳳祿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出入私人會所,接受高檔宴請;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;違規(guī)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安排他人為特定關系人辦理虛假戶口登記;違反社會公德,長期與他人未婚同居,非婚生育子女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工程項目承攬、協(xié)調(diào)關系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。
卞鳳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情節(jié)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駐馬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卞鳳祿開除黨籍處分;由駐馬店市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2021年1月,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卞鳳祿簡歷
卞鳳祿,男,漢族,1962年12月生,確山縣人,大學本科文化,1983年8月參加工作,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
1991年1月,任確山縣委辦公室秘書;
1993年1月,任確山縣任店鎮(zhèn)黨委副書記;
1995年3月至2005年3月,歷任確山縣司法局局長、正陽縣公安局政委、遂平縣公安局政委;
2005年3月至2012年10月,歷任新蔡縣公安局政委(享受副縣處級待遇),新蔡縣公安局局長(享受副縣處級待遇),新蔡縣縣長助理、公安局局長(享受副縣處級待遇);
2012年10月,任平輿縣副縣級干部、公安局局長;
2017年9月,任平輿縣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(享受副縣級職級待遇);
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,任平輿縣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(享受副縣級職級待遇),四級高級警長。
責任編輯:付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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